大连交通大学信访工作条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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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员:管理员 发布部门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11-4-27 13:53:26 浏览次数:2531 |
大连交通大学信访工作条例
信访工作是校领导了解校情、民情的一条重要渠道,也是师生员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、参与学校建设的有效途径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访工作,特制定以下条例: 工作机构: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信访工作。 基本原则: 1、严格按照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办事。 2、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。 3、有信必查,有访必办,查办必清。 4、重事实、重证据、重调查研究,严禁轻率处置,敷衍推诿。 5、按照“分级负责,归口管理”,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努力将矛盾、问题解决在基层。 6、遵守保密制度,不对外透露工作秘密,不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,不将控告、检举材料告知或交给被控告人、被检举人,不丢失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。 工作程序: 接受上级机关及个人转办、交办的信访事宜,登记编号;接待来访人员,应热情周到,能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,否则,应登记编号。 登记编号后,送党政办主任签署处理意见。然后送有关校领导阅批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。 校领导签署意见或职能部门办理结果,应及时反馈给党政办,由党政办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信访者,并存档。 凡送校领导批示的信访,三天内应签署处理意见;凡交职能部门办理的信访,一周内应向党政办反馈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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